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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口县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9 21:14 浏览:

各乡镇、农场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团省委有关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共青团红河州委2017年度“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共青团组织2017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团州委的要求,我县共青团组织2017年需通过“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5户,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5户,其中要保证大学毕业生比例至少20%。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团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做好“贷免扶补”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农场团委书记是“贷免扶补”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按照共青团云南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创业就业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各地目标任务的60%,9月30日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2017年是“十三五”关键之年,国家和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政策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农场团委要加强创业政策及创业扶持措施的宣传,认真落实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政策,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扶持质量,使符合政策条件的创业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政策扶持。2017年共青团系统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分别由县农村信用社和县邮政储蓄银行负责承办受理。

  (三)有效监督。各团组织要积极利用有效手段,健全信息管理机制,统一台账,按时报送有关情况(依照2016年的各种报表和管理规定执行)。做到统一管理、统计准确、随时监控、务实推进。要通过公布服务咨询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团委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工作,团县委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乡镇的情况检查。

  (四)还款率和大学生创业比例。还款率和大学生创业比例是“贷免扶补”工作的硬指标,各级团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贷免扶补”工作中的这两项指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的“贷免扶补”工作。
请及时将申请创业贷款人员报名登记情况上报团县委办公室。

  联系人:唐锦波

  电  话(传真):3451319

  邮  箱:hktxw@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分配表

共青团河口县委
2017年3月9日